我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定点医疗机构根据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调整,现就调整后的事项公示如下:
从2018年9月1日起,用人单位向所在区卫生计生部门确定的免费定点医疗机构申请预约体检(定点医疗机构名单附后)。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享受免费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对象是从事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和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人员。以上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合格并持有效的健康检查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用人单位向定点医疗机构预约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注册在本区的食品、化妆品、公共场所、饮用水等生产经营单位营业执照或许可、备案、登记等相关证明;
(二)用工证明或拟录用证明(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就业协议书等);
(三)从业人员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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